各級兵役協會委員,均為無給職,聘任委員任期四年,期滿連聘得連任,在任期內因故出缺,得另行改聘。 改聘委員之任期,以補滿本屆任期為限。
依據「兵役協會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各級兵役協會的委員均為無給職。委員的聘任期限為四年,在任期滿後可以連聘。如果在任期內因故出缺,可以進行改聘。改聘委員的任期限定在補滿本屆任期為止。 舉例來說,如果某兵役協會的委員聘期為2019年至2023年,而在2021年時有一位委員因故辭職,那麼該協會可以在2021年重新聘任一位委員,而這位新聘任的委員的任期將會到2023年為止,也就是本屆的任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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