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兵役協會、縣 (市) 兵役協會,為推行會務,應按年度訂定工作綱要,鄉鎮 (市) 分會依據年度工作綱要,訂定工作計畫及進度實施之。
根據提供的資訊,兵役協會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了直轄市兵役協會和縣(市)兵役協會的職責和工作要求。根據這一條款,這些兵役協會需要按照年度訂定工作綱要,而鄉鎮(市)分會則根據年度工作綱要制定工作計劃並實施相應的進度。然而,對於兵役協會組織規程第7條的具體解釋和法規參考來源,上述提供的資料並未提及,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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