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兵役協會召開委員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列席。
根據兵役協會組織規程第6條,各級兵役協會在召開委員會時,有權邀請相關機關的人員列席。這表示兵役協會在處理相關事務時,可以邀請其他機關的人員參與會議,以提供專業意見或協助解決問題。這項規定可以促進跨機關合作,提高兵役協會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例如,在一個兵役協會的委員會會議上,可能邀請到徵兵辦公室的人員參與,以了解最新的徵兵政策和程序。這些人員可以提供有關招募、訓練和行政事務的專業建議,以幫助兵役協會更好地達到其任務和目標。這樣的合作舉措可以確保兵役系統的順利運行和公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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