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3 條
快速跳轉
本會由主任委員為召集人并擔任會議主席,如主任委員因故不克出席會議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該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並擔任會議主席。如果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則由主任委員指定一名委員擔任主席。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