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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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並置副執行秘書、專門委員、秘書、組長、視察、編審、專員、科員、辦事員及書記,辦理本會業務,必要時並得由相關機關人員調兼之。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聘用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人員。 暴力防治組組長,由本部警政署相當職務之人員調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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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会组织规程第6条的规定,该委员会设有执行秘书一人,承担主任委员的命令,处理日常事务。并设有副执行秘书、专门委员、秘书、组长、视察员、编辑、专员、科员、办事员和书记,负责办理该委员会的业务。必要时,还可以调任相关机关的人员兼职。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业务需求,依照聘用人员聘用条例规定,聘用社会工作和相关专业人员。暴力防治组组长由内政部警政署相当职务的人员兼任。作为法律教授,我在这里依据题目所给的参考材料来解释该规程。 参考资料: 1. 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组织规程 - 根据该规程第6条第1款,本会设有执行秘书一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这表明执行秘书是该委员会的重要职位之一,负责协助主任委员完成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 根据该规程第6条第2款,本会还设有副执行秘书、專門委員、秘书、組長、視察、編審、專員、科員、辦事員及書記。这些职位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如秘书负责协调会议安排和会议记录,组长负责监督和指导各个小组的工作等。 - 根据该规程第6条第3款,必要时本会可以调兼相关机关的人员。这表示委员会可以从其他部门或机关调派人员到委员会工作,以满足业务需要。 2. 聘用人员聘用条例 -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委员会可以依照聘用人员聘用条例的规定,聘用社会工作和相关专业人员。这意味着该委员会可以按照聘用人员聘用条例的程序,进行相应的聘用。 3. 内政部警政署相关职务的人员 - 根据题目中的句子,暴力防治组组长由内政部警政署相当职务的人员兼任。这意味着该职位需要由警政署的人员来兼任,具有相关的背景和经验。 根据上述参考资料,可以解释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组织规程第6条的各项规定。
-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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