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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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議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決議均應嚴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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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該條規定了本會會議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決議應嚴守秘密。這意味著委員會在審理不動產估價師懲戒案件時,所有相關的會議討論和決策都應該保密。這是為了確保案件的機密性和公正性。根據此規定,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將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和決議外洩。這樣可以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和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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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