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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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會開會,由議長召集,第一次開會,由省政府主席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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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省參議會組織條例第 10 條,省參議會的開會由議長召集。而第一次開會則由省政府主席召集。這表示省參議會的開會是由議長負責召集,除第一次開會例外,第一次開會則由省政府主席負責召集。具體可參考法條本身,此為參考資料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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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