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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會組織條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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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員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省參議會組織條例第17條規定,省參議員在會議時所做的言論和投票不負責任。這表示參議員在會議期間發表的言論和參與的表決不會對外產生負面後果或責任。這是維護參議員行使職權和言論自由的一種保護。參議員可自由表達他們對議事事項的意見,並根據他們的判斷進行投票,而不必擔心遭到法律追究或其他負面後果。例如,如果一位參議員在會議中對某個政策提出了批評或贊同的言論並進行相應的投票,這些言論和投票不會對他們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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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省參議會組織條例第 17 條規定:「省參議員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省參議會組織條例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