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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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員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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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省參議會組織條例第17條規定,省參議員在會議時所做的言論和投票不負責任。這表示參議員在會議期間發表的言論和參與的表決不會對外產生負面後果或責任。這是維護參議員行使職權和言論自由的一種保護。參議員可自由表達他們對議事事項的意見,並根據他們的判斷進行投票,而不必擔心遭到法律追究或其他負面後果。例如,如果一位參議員在會議中對某個政策提出了批評或贊同的言論並進行相應的投票,這些言論和投票不會對他們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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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