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省參議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考量立法委員選舉的目的和性質,法規訂定了省參議員的任期為兩年,並且可以連選連任。具體法源為省參議會組織條例第5條。 參考資料: 根據「修正臺灣省參議會組織條例」第5條訂定的省參議員任期為兩年,並且可以連選連任的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省參議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