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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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 19 條,市參議員在會期內除非現行犯外,必須獲得市參議會的許可,才能進行逮捕或拘禁。這項條文的目的在於確保市參議員在履行職責期間的司法保護,以維護其活動的順利進行和避免不當的阻撓。該法條的具體內容需參考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相關法規及相關的法律解釋文件,並進一步檢視其相關案例以確定其詮釋和適用。 參考資料: -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 - 相關的相關法律解釋文件 - 相關案例。
- 現行犯名詞
- 非名詞
- 逮捕名詞
- 拘禁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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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