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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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員為無給職,但在開會期內,得按照當地情形,酌給膳宿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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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及的法規「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 23 條」,市參議員在開會期內可以享有酌給膳宿費及交通費的福利,但詳細金額和標準則需根據當地情形來酌定。可參考資料是市參議會組織條例本身。此條例是台灣的法律資料,並且即時有效。關於膳宿費及交通費的具體標準範例,需要參考當地的市議會組織規程及相關的行政規定來確定,以確保符合地方上的實際情況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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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