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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會組織條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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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員如於一會期內全未出席,而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辭職,依前條規定遞補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8條,如果市參議員在一個會期內完全沒有出席會議,且沒有正當理由,將被視為辭職,必須按照前一條的規定進行遞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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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 8 條規定:「市參議員如於一會期內全未出席,而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辭職,依前條規定遞補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