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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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員如於一會期內全未出席,而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辭職,依前條規定遞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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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8條,如果市參議員在一個會期內完全沒有出席會議,且沒有正當理由,將被視為辭職,必須按照前一條的規定進行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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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