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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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會會議公開之。但主席或參議員三人以上提議,經會議通過時,得禁止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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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第17條,縣參議會的會議通常是公開的,即任何人都可以旁聽。然而,如果主席或參議員中的三個人以上提議並通過,則可以禁止旁聽。這種情況下,只有參與該會議的成員才能進入會場。參考資料上沒有提供相關案例或具體例子。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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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