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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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第20條的規定,在參議員的任期內,未經縣參議會的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參議員,除非是在現行犯的情況下。這一條規定旨在保護參議員的權益,在不影響其履行職位的情況下,防止受到不必要的逮捕或拘禁。 範例:在某縣的參議會會期期間,一名參議員被懷疑涉及非法活動,但未經縣參議會的許可,警方不得逮捕或拘禁該參議員,除非是在該參議員現行犯罪的情況下。這是因為根據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第20條的規定,在會期內,參議員不受逮捕或拘禁的限制,除非屬於現行犯的情況。
- 現行犯名詞
- 非名詞
- 逮捕名詞
- 拘禁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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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