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 24 條
快速跳轉
縣參議會置秘書一人,由目政府遴委,事務員書記各一人至五人,由議長派充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第24條規定,縣參議會應該置秘書一人,由縣政府遴委,同時也需要有事務員書記各一人至五人,由議長派充。這意味著縣參議會的秘書人選由縣政府提名,事務員書記的人數則由議長指派,具體數目介於一至五人之間。 至於相關的案例或裁判書,我目前沒有找到與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第24條直接相關的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