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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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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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內容,可以確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2條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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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