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5

快速跳轉

本會所需工作人員,由各級主管機關主管業務及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派兼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第5條,本會所需工作人員的遴選由各級主管機關主管業務及相關機關(單位)人員派兼。例如,在某地級政府的都市更新審議會中,該政府應指派相關部門的職員擔任工作人員,協助處理審議會的業務。這些工作人員負責支援審議會的運作和文件處理等相關事務。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第 5 條規定:「本會所需工作人員,由各級主管機關主管業務及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派兼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