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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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審議案件或處理爭議需要,得推派委員或指派業務有關人員組成專案小組調查並研擬意見,提供會議討論或參考。必要時,並得邀請其他專家學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提供技術性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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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第9條,當審議會需要審議案件或處理爭議時,可以推派委員或指派相關人員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並提供意見,以供會議討論或參考。在必要的情況下,審議會也可以邀請其他專家學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提供技術性諮詢。這些規定確保了審議會在審議案件或處理爭議時可以得到充分的專業意見和協助,以確保審議的公正性和科學性。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是《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本身。該規定提供了審議會在審議案件或處理爭議時推派委員或指派相關人員組成專案小組的權力以及邀請其他專家學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提供技術性諮詢的權力。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審議會在審議時能夠獲得充分的意見和專業知識,以做出公正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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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