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室職掌如下: 一、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事項。 二、社會情報諮詢布置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事項。 三、社會治安調查資料之蒐集、處理及考核事項。 四、偵防工作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事項。 五、保防業務之公文收發及檔案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保防工作事項。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與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辦事細則第 7 條相關的資料或參考資料。因此,無法進一步進行釋義或提供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