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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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3條,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時,需要檢具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3.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4. 捐助人會議紀錄。 5. 業務計畫說明書。 6. 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文件。 根據這些文件,財團法人可以證明其設立和運作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
- 法人名詞
- 遺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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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