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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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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者,應檢具左列文件一式五份: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三、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捐助人會議紀錄。 五、業務計畫說明書。 六、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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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3條,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時,需要檢具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3.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4. 捐助人會議紀錄。 5. 業務計畫說明書。 6. 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文件。 根據這些文件,財團法人可以證明其設立和運作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

  • 法人名詞
  • 遺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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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 3 條規定:「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者,應檢具左列文件一式五份: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三、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