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得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及協調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
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22條,該所可根據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及協調會議。如果必要,該所可以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這些會議。這一條規定有助於確保在處理建築相關問題時獲得專業意見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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