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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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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指揮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治安狀況之掌握、處置、指揮及管制事項。 二、緊急命令之傳達、治安事件之聯繫及治安情報查報事項。 三、奉令調度警力、指揮、支援及緊急事件之處置事項。 四、勤務之指揮、管制及調度事項。 五、執行海上勤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六、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業務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勤務指揮中心的職掌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一、治安狀況的掌握、處置、指揮和管制。 二、緊急命令的傳達、治安事件的聯繫和治安情報的查報。 三、奉命調度警力、指揮、支援和緊急事件的處置。 四、勤務的指揮、管制和調度。 五、執行海上勤務的協調聯繫。 六、其他相關勤務指揮中心的業務事項。 這些職掌內容可以參考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的相關法規和辦事細則。

  • 緊急命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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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勤務指揮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治安狀況之掌握、處置、指揮及管制事項。 二、緊急命令之傳達、治安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