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擬議事項。 二、任免、遷調及申請復用擬議事項。 三、銓審案件之查催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之核轉事項。 四、獎懲案件、警察獎章、服務獎章、功標、年資標及工作模範之核辦 (轉) 事項。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與考績 (成) 案件之辦理及核辦 (轉) 事項。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及各項補助及輔建貸款之核辦 (轉) 事項。 七、退休、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八、退休員警與遺眷之照護及慰問事項。 九、人事資料登記、管理、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 十、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人事法令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十三、員警出國案件之核轉事項。 十四、員警申請後後軍人儘後 (逐次) 召集之核轉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規定,人事室的職掌包括以下內容: 1. 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擬議事項。 2. 任免、遷調及申請復用擬議事項。 3. 銓審案件之查催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之核轉事項。 4. 獎懲案件、警察獎章、服務獎章、功標、年資標及工作模範之核辦 (轉) 事項。 5. 差假、勤惰之管理與考績 (成) 案件之辦理及核辦 (轉) 事項。 6. 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及各項補助及輔建貸款之核辦 (轉) 事項。 7. 退休、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8. 退休員警與遺眷之照護及慰問事項。 9. 人事資料登記、管理、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 10. 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11. 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12. 人事法令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13. 員警出國案件之核轉事項。 14. 員警申請後後軍人儘後 (逐次) 召集之核轉事項。 15.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以上各項事項都是人事室在職掌範疇內的工作內容,根據規定應予辦理。可以參考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進一步了解詳細內容和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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