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業務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以提高工作效率。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的規定,該局的各個業務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求召開會議,以提高工作效率。具體範例可舉辦一個會議討論如何改進警務工作、以及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合作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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