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務科職掌如下: 一、協助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二、協助海上船舶部撞蒐證及其他海上糾紛之蒐證、處理事項。 三、協助海難船舶與人員之搜索、救助及緊急醫療救護事項。 四、協助海洋災害之救護事項。 五、協助漁業權及漁業秩序之維護事項。 六、協助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七、協助海洋氣象科學調查研究事項。 八、其他有關海務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5 條,該條款列舉了海務科的職掌。根據該條款中的內容,海務科的職掌如下: 一、協助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舉例:負責協助處理海上交通事故或違規行為,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 二、協助海上船舶部撞蒐證及其他海上糾紛之蒐證、處理事項。 舉例:負責調查船舶撞擊事件或其他海上糾紛,搜集相關證據並協助處理案件。 三、協助海難船舶與人員之搜索、救助及緊急醫療救護事項。 舉例:負責參與海難的搜索和救助行動,拯救海難中的船舶和人員,並提供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 四、協助海洋災害之救護事項。 舉例:負責協助處理海洋災害,如海嘯、颱風等災害發生時的救援行動。 五、協助漁業權及漁業秩序之維護事項。 舉例:負責協助維護漁業權益和漁業秩序,執行海上巡邏和查緝漁業違規行為。 六、協助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舉例:負責參與海洋環境保護和保育行動,防止海洋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 七、協助海洋氣象科學調查研究事項。 舉例:負責協助進行海洋氣象科學調查和研究,以提供有關海洋氣象的相關資訊。 八、其他有關海務業務事項。 舉例:負責協助處理其他與海務業務相關的事項,根據需要提供協助和支援。 以上是對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5 條的釋義,並且提供了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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