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科職掌如下: 一、常年訓練之規劃、執行及考核事項。 二、員警精神教育之規劃及督導辦理事項。 三、案例教育之蒐集、編撰及督導實施事項。 四、員警心理輔導、諮商及晤談事項。 五、員警海事與安檢專業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水上警察專業課程之規劃、教材之審核等事項。 七、員警出國進修考察之計畫、遴選及審核事項。 八、教育訓練之各項教學設施規劃及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水上警察教育訓練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8條,訓練科的職掌包括以下幾項: 1. 常年訓練的規劃、執行和考核事項。 2. 員警精神教育的規劃和督導辦理事項。 3. 案例教育的蒐集、編撰和督導實施事項。 4. 員警心理輔導、諮商和晤談事項。 5. 員警海事和安檢專業訓練的規劃、執行、督導和考核事項。 6. 水上警察專業課程的規劃、教材的審核等事項。 7. 員警出國進修考察的計畫、遴選和審核事項。 8. 教育訓練的各項教學設施的規劃和管理事項。 9. 其他有關水上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的事項。 其中,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8條第5項,水上警察訓練科負責水上警察的海事與安檢專業訓練的規劃、執行、督導和考核事項。這包括了對員警進行海事和安檢相關專業的訓練,以確保他們在執行職務時具備相關的技能和專業知識。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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