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指揮中心職掌如下: 一、重大治安狀況之指揮、掌握、處置與通報事項。 二、情報蒐集傳遞及命令轉達事項。 三、聚眾活動、突發事件及緊急治安事故之指揮、處置、通報事項。 四、交通事故及各種災難之指揮、處置、通報、聯繫事項。 五、民眾報案之受理與處置事項。 六、一級、二級指揮所開設之協調、處理事項。 七、通報資料整理、檢討、分析、保管與報告之提報事項。 八、資訊系統整體規劃、管理、維護及協調事項。 九、有關申請航空器支援勤務相關事宜。 十、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之交查、管制及回報。 十一、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資訊等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的規定,勤務指揮中心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指揮、掌握、處置和通報重大治安狀況。 2. 情報蒐集、傳遞和命令轉達的事項。 3. 指揮、處置、通報聚眾活動、突發事件和緊急治安事故。 4. 指揮、處置、通報和聯繫交通事故和各種災難。 5. 民眾報案的受理和處置事項。 6. 一級和二級指揮所開展的協調和處理事項。 7. 通報資料的整理、檢討、分析、保管和報告事項。 8. 資訊系統的整體規劃、管理、維護和協調事項。 9. 有關申請航空器支援勤務的相關事宜。 10. 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的交查、管制和回報。 11. 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資訊等業務的事項。 根據以上的內容,勤務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和協調警察局內的各項事務,包括處理重大的治安狀況、處理聚眾活動和突發事件、處理交通事故和災難、受理民眾報案等。同時,勤務指揮中心也負責整理、分析和報告通報資料,以及規劃、管理和維護資訊系統。此外,勤務指揮中心還負責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的交查、管制和回報,以及其他相關的業務事項。 相關參考資料可以查閱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的相關法規和辦事細則,以了解更詳細的內容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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