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室職掌如下: 一、保防組織之布置及諮詢事項。 二、保防教育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三、公務機密安全維護工作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四、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五、社會治安調查、情報諮詢布置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處理。 六、專案治安情報蒐集之規劃、督導及處理。 七、特種勤務情報蒐集及諮詢布置工作之規劃、督導與處理事項。 八、國家安全偵防工作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九、保防資料紀錄、統計、管理事項。 十、員警 (工) 忠誠工作查核、評鑑、管理運用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保防安全工作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1條,保防室的職掌包括: 1. 保防組織的布置和諮詢事項。 2. 保防教育的規劃、執行和督導事項。 3. 公務機密的安全維護工作的規劃、執行和督導事項。 4. 機關的安全防護工作的規劃、執行和督導事項。 5. 社會治安調查、情報諮詢布置工作的規劃、督導和處理事項。 6. 專案治安情報的蒐集的規劃、督導和處理事項。 7. 特種勤務情報蒐集和諮詢布置工作的規劃、督導和處理事項。 8. 國家安全偵防工作的規劃、執行和督導事項。 9. 保防資料的紀錄、統計和管理事項。 10. 員警(工)忠誠工作查核、評鑑、管理運用的規劃、執行和督導事項。 11. 其他相關的保防安全工作事項。 這些職掌的範圍涵蓋了保防室所需執行的各種工作,包括組織布置、教育培訓、機密安全、防護工作、社會治安調查和情報蒐集等。根據這些職掌,保防室的工作責任是確保機關和人員的安全,同時也負責處理相關的保防資料和查核評鑑工作。其他事項則涵蓋了保防室的其他職能和責任。 參考資料: - 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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