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課職掌如下: 一、警力配置之調整,派出所、查驗登記站之設置、轄區劃分或變更及勤務實施之規劃等事項。 二、交通安全維護、管制、整理、宣導及交通事故、交通違規案件之處理事項。 三、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督導及機動保安警力申請調派事項。 四、民防業務及配合防救災害之規劃、督導及警力派遣事項。 五、協助執行港務行政之規劃、督導事項。 六、安檢業務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七、港口初期應變之處理與年度演習(訓)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八、港安偵測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九、港區通行證製作、核發、註銷及資料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行政、交通、保安、民防、戶口等業務事項。
根据上文所述,内政部警政署台中港务警察局辦事細則第4条规定了行政课职掌的具体内容,以下是逐条解释: 一、警力配置之調整,派出所、查驗登記站之設置、轄區劃分或變更及勤務實施之規劃等事項。 这一条规定了行政课职掌中涉及到警力配置的调整,派出所、查验登记站的设立,辖区划分或变更以及勤务实施的规划等事项。 二、交通安全維護、管制、整理、宣導及交通事故、交通違規案件之處理事項。 这一条规定了行政课职掌中涉及到交通安全维护,管制,整理,宣导以及交通事故、交通违规案件的处理事项。 三、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督導及機動保安警力申請調派事項。 这一条规定了行政课职掌中涉及到警备,警卫,警戒的规划督导以及机动保安警力的申请调派事项。 四、民防業務及配合防救災害之規劃、督導及警力派遣事項。 这一条规定了行政课职掌中涉及到民防业务及配合防救灾害的规划,督导以及警力派遣事项。 五、協助執行港務行政之規劃、督導事項。 这一条规定了行政课职掌中涉及到协助执行港务行政的规划,督导事项。 六、安檢業務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这一条规定了行政课职掌中涉及到安检业务的规划,执行与督导事项。 七、港口初期應變之處理與年度演習(訓)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这一条规定了行政课职掌中涉及到港口初期应变的处理,以及年度演习(训练)的规划,执行与督导事项。 八、港安偵測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这一条规定了行政课职掌中涉及到港安侦测的规划,执行与督导事项。 九、港區通行證製作、核發、註銷及資料管理事項。 这一条规定了行政课职掌中涉及到港区通行证的制作、核发、注销及资料管理事项。 十、其他有關行政、交通、保安、民防、戶口等業務事項。 这一条规定了行政课职掌中其他涉及到行政、交通、保安、民防、户口等业务事项。 资料来源:內政部,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4條。(https://www.npa.gov.tw/tycp/APDownload.aspx?TYCID=1115&TYPNO=040003)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