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室職掌如下: 一、保防教育之策劃、督導、執行事項。 二、公務機密安全維護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事項。 三、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事項。 四、社會治安調查工作之策劃、督導、蒐集、處理。 五、專案治安情報蒐集之策劃、督導、蒐集、處理。 六、社會治安情報諮詢布置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事項。 七、特種勤務情報及諮詢布置工作之策劃、督導、蒐集、處理事項。 八、國家安全偵防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事項。 九、其他有關保防安全工作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的內容,保防室的職掌包括以下內容: 1. 策劃、督導、執行保防教育事項。 2. 策劃、督導、執行公務機密安全維護工作。 3. 策劃、督導、執行機關安全防護工作。 4. 策劃、督導、蒐集、處理社會治安調查工作。 5. 策劃、督導、蒐集、處理專案治安情報。 6. 策劃、督導、執行社會治安情報諮詢布置工作。 7. 策劃、督導、蒐集、處理特種勤務情報及諮詢布置工作。 8. 策劃、督導、執行國家安全偵防工作。 9. 其他有關保防安全工作事項。 根據該條款的描述,保防室負責執行各種保安工作,包括教育、保密、防護、調查、情報蒐集及處理等多項職務。這些職務的目的在於確保公共安全、預防危害及維護國家安全,以提供相關部門及機關所需的安全支援與服務。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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