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警察隊職掌如下: 一、執行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所轄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搶救事項。 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維護事項。 三、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有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務執行及警察業務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規定了保安警察隊的職掌。根據該條規定,保安警察隊的職掌如下: 一、執行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所轄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搶救事項。這表示保安警察隊負責在高雄港務局管轄範圍內維持治安秩序,同時在災害或危難發生時提供援助。 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維護事項。這表示保安警察隊負責使用、保管和維護警用裝備和器材,以確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有關事項。這表示保安警察隊負責協助處理與港務法令有關的違規行為,以確保港務秩序和合規性。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務執行及警察業務事項。這表示保安警察隊還負責執行其他與警察勤務和警察業務有關的事項,這些事項可能因情況而異。 根據上述資料及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的規定,保安警察隊的職掌主要包括維持治安秩序、保管警用裝備和器材、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的事項,以及其他與警察勤務和警察業務有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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