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課職掌如下: 一、防範犯罪宣導及社會性犯罪之策劃督導事項。 二、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事項。 三、檢警聯繫及與各刑事警察單位之工作聯繫。 四、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理事項。 五、無名屍體、拾得物、漂流物之處理事項。 六、刑事裝備器材購置之擬議、保養、運用事項。 七、協助查緝走私、漏稅案件。 八、犯罪紀錄之規劃實施事項。 九、刑事資訊系統之執行事項。 十、其他有關刑事業務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6 條列舉了刑事課的職掌範疇,包括防範犯罪宣導與策劃督導、犯罪偵防與刑事案件處理、檢警聯繫與刑事警察單位合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理、無名屍體、拾得物及漂流物的處理、刑事裝備器材的購置與維護運用、協助查緝走私和漏稅案件、犯罪紀錄的規劃與執行、刑事資訊系統的執行,以及其他相關的刑事業務事項。根據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刑事課的工作範圍主要集中在犯罪預防、案件處理和相關的協調合作。例如,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理方面,刑事課可能負責制定相關政策、督導執行,以維護社會秩序;在犯罪偵防和刑事案件處理方面,刑事課可能負責執行犯罪預防工作,處理刑事案件的調查、逮捕等;在刑事資訊系統的執行方面,刑事課可能負責管理和運用相關的刑事資訊系統,以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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