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濟課職掌如下: 一、經濟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協助市場監視及穩定物價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辦理偽造幣券、地下錢莊(高利貸放)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協助辦理走私、漏稅、私菸酒、取締私運大陸地區物品及仿冒案件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安檢勤(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六、港口初期應變演習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查獲非法出入境人員、械彈、毒品等案件之協調處理、督導事項。 八、港口治安維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九、港口進口貨櫃聯合安全檢查工作規劃、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經濟及安檢警察業務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