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室職掌如下: 一、保防教育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公務機密安全維護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三、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四、社會治安調查工作之策劃、督導、蒐集及處理。 五、專案治安情報蒐集之策劃、督導、蒐集及處理。 六、社會治安情報諮詢布置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七、特種勤務危安目標情報作業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八、特種勤務情報諮詢布置作業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九、國家安全偵防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其他有關保防安全工作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0條,保防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策劃、督導和執行保防教育工作。 2. 策劃、督導和執行公務機密安全維護工作。 3. 策劃、督導和執行機關安全防護工作。 4. 策劃、督導、蒐集和處理社會治安調查工作。 5. 策劃、督導、蒐集和處理專案治安情報蒐集工作。 6. 策劃、督導和執行社會治安情報諮詢布置工作。 7. 策劃、督導和執行特種勤務危安目標情報作業。 8. 策劃、督導和執行特種勤務情報諮詢布置作業。 9. 策劃、督導和執行國家安全偵防工作。 10. 其他相關的保防安全工作事項。 現有的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0條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可以參考《保防警察勤務執行辦法》、《警察法》、《保防警察組織條例》等相關法規。這些法規規定了警察局的組織和職掌,以及警察局在保防安全工作方面的職責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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