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指揮中心職掌如下: 一、各種聚眾活動與治安、交通、災難事故等情資或案件之查報、狀況處置之指揮、管制、執行。 二、預警查報。 三、協助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之交查、管制、回報。 四、機動警力之指揮、調度、掌握。 五、各所、隊組合警力運作之管制。 六、越區辦案管制、通報。 七、資訊系統設備購置及保養運用事項。 八、資訊系統整體規劃及管理運作事項。 九、資訊教育講習、訓練規劃及執行事項。 十、使用資訊系統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資訊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1條的內容,勤務指揮中心的職掌包括以下項目: 1. 聚眾活動與治安、交通、災難事故等情資或案件之查報、狀況處置之指揮、管制、執行。 2. 預警查報。 3. 協助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之交查、管制、回報。 4. 機動警力之指揮、調度、掌握。 5. 各所、隊組合警力運作之管制。 6. 越區辦案管制、通報。 7. 資訊系統設備購置及保養運用事項。 8. 資訊系統整體規劃及管理運作事項。 9. 資訊教育講習、訓練規劃及執行事項。 10. 使用資訊系統之督導、考核事項。 11. 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資訊業務事項。 根據該條規定,勤務指揮中心負責指揮、管制和執行各種聚眾活動、治安、交通、災難事故等情報或案件的查報和狀況處置,同時也協助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並進行相關的交查、管制和回報。勤務指揮中心還負責機動警力的指揮、調度和掌握,以及管制各所、隊組合警力的運作。此外,該中心還負責越區辦案的管制和通報,以及資訊系統的設備購置、保養和運用事項,整體規劃和管理資訊系統的運作,以及相關的教育講習、訓練規劃和執行。此外,中心還負責對使用資訊系統的督導、考核,以及其他與勤務指揮中心和資訊業務有關的事項。 這些職掌的來源可以參考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1條的相關法規和指引,例如內政部相關文件、警政署的制度規定和指導方針。同時也可以參考相關的執行實例和實踐經驗,以獲得更具體的理解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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