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組員、技士、辦事員及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10條,專員、組員、技士、辦事員及書記職位的人員,必須按照長官的指示處理業務。這表示他們必須遵從長官的命令,並負責完成相應的業務任務。 相關範例:根據該條款,假設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的專員收到一項任務指示,要求他安排一個文化活動在園區舉辦。專員必須按照長官的指示,負責籌劃、組織和執行該活動。這表示專員須根據長官的命令處理此項業務,並確保活動的成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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