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承長官之命處理各該組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二、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 三、各該組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 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 五、主管業務文稿之初核。 六、所屬職員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七、各該組例行業務之處理及核簽。 八、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給出的參考資料來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9 條規定組長的權責如下: 1. 負責主管業務的策劃、推動和執行。 2. 撰寫業務計畫和重要文件。 3. 分配和追蹤各組工作的進度。 4. 負責聯繫、協調和參加相關會議。 5. 初核主管業務文件。 6. 指揮、監督和評估所屬職員。 7. 處理和核簽各組的例行工作。 8. 負責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給出的資料,目前並沒有提供與該條款有關之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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