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分設三組,各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展示表演組: (一) 原住民族文化資料與文物之蒐集、典藏及展示事項。 (二) 原住民族音樂、舞蹈、工藝、民俗活動及其藝術之研究、編纂及策劃演出事項。 (三) 原住民族生活形態展示、管理及維護事項。 (四) 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藝術及工藝技術展示事項。 (五) 各展示館與展品之維護、管理及營運事項。 (六) 國內外文化與歌舞之展示、表演、評量及交流事項。 (七) 與相關機關共同舉辦展演活動之聯繫、協調及促進事項。 (八) 原住民族視聽資料之製作、使用及保管事項。 (九) 新增展館籌劃及執行事項。 (十) 協助鄰近部落文化產業推展事項。 (十一) 其他有關展示表演事項。 二、教育推廣組: (一) 原住民族傳統工藝技術及樂舞人才訓練事項。 (二) 原住民族社會教育活動事項。 (三) 原住民族學術研究及交流事項。 (四) 園區遊客導覽、行為調查及解說服務事項。 (五) 原住民族文化活動資訊之蒐集、管理及服務事項。 (六) 影音與圖書資料之蒐集、整理、保存及資訊服務事項。 (七) 教育文化推廣研習事項。 (八) 各項刊物與教育活動教材之編輯及出版事項。 (九) 文化志工之召募、訓練、考核及管理事項。 (十) 其他有關教務推廣事項。 三、行政組: (一) 施政計畫及業務工作報告之彙整編擬事項。 (二) 行政資訊系統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 公文之收發及繕校事項。 (四) 印信之使用及典守事項。 (五) 文書處理及公文改革之規劃研擬事項。 (六) 檔案管理及研究改進事項。 (七) 主管會報、擴大業務會報等重要會議議事及紀錄事項。 (八) 機要文書、密電與信函之處理及保管事項。 (九) 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事項。 (十) 款項出納及票據保管事項。 (十一) 財產物品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十二) 公物車輛與油料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十三) 辦公處所、員工宿舍與其他相關設施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十四) 會議場所管理及各項典禮儀式之佈置事項。 (十五) 司機、技工、工友與社會役人員之調配、訓練及管理事項。 (十六) 國會聯繫、服務及其他公共關係事項。 (十七) 新聞處理、聯繫及記者會安排事項。 (十八) 外賓拜會訪問之接待事項。 (十九) 園區保全、勞務委外及員工合作社管理事項。 (二十) 不屬於其他各組之事項。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4條的規定,該局分設三個組別,分別是展示表演組、教育推廣組和行政組,而每個組別掌理的事項如下: 1. 展示表演組: - 負責原住民族文化資料與文物的蒐集、典藏和展示。 - 負責原住民族音樂、舞蹈、工藝、民俗活動和藝術的研究、編纂和演出策劃。 - 負責原住民族生活形態展示、管理和維護。 - 負責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藝術和工藝技術的展示。 - 負責各展示館和展品的維護、管理和營運。 - 負責國內外文化和歌舞的展示、表演、評量和交流。 - 負責與相關機關共同舉辦展演活動的聯繫、協調和促進。 - 負責原住民族視聽資料的製作、使用和保管。 - 負責新增展館的籌劃和執行。 - 協助鄰近部落的文化產業推展。 - 負責其他與展示表演相關的事項。 2. 教育推廣組: - 負責原住民族傳統工藝技術和舞蹈人才的訓練。 - 負責原住民族社會教育活動。 - 負責原住民族學術研究和交流。 - 負責園區遊客導覽、行為調查和解說服務。 - 負責原住民族文化活動資訊的蒐集、管理和服務。 - 負責影音和圖書資料的蒐集、整理、保存和資訊服務。 - 負責教育文化推廣研習。 - 負責各項刊物和教育活動教材的編輯和出版。 - 負責文化志工的召募、訓練、考核和管理。 - 負責其他與教育推廣相關的事項。 3. 行政組: - 負責施政計畫和業務工作報告的彙整編寫。 - 負責行政資訊系統的規劃、協調和推動。 - 負責公文的收發和校對。 - 負責印信的使用和保管。 - 負責文書處理和公文改革的規劃研擬。 - 負責檔案管理和研究改進。 - 負責主管會報、擴大業務會報等重要會議議事和紀錄。 - 負責機要文書、密電和信函的處理和保管。 - 負責工程、財物和勞務的採購。 - 負責款項出納和票據的保管。 - 負責財產物品的管理和維護。 - 負責公物車輛和油料的管理和維護。 - 負責辦公處所、員工宿舍和其他相關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 負責會議場所的管理和各項典禮儀式的佈置。 - 負責司機、技工、工友和社會役人員的調配、訓練和管理。 - 負責國會聯繫、服務和其他公共關係。 - 負責新聞處理、聯繫和記者會安排。 - 負責外賓拜會和訪問的接待。 - 負責園區保全、勞務委外和員工合作社的管理。 - 負責其他不屬於其他組別的事項。 以上解釋基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4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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