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督導策進及法規研擬、修正之審核、協調事項。 三、各單位文稿之綜合及督導事項。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事項。 五、業務研究發展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六、機要工作之處理督導事項。 七、總隊長、副總隊長交辦事項。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15 條規定了主任秘書的權責。根據該條,主任秘書的權責包括: 1. 對主管業務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提出建議事項。 2. 審核、協調各單位的業務督導策進、法規研擬和修正事項。 3. 負責綜合和督導各單位的文稿事項。 4. 負責籌辦重要會議事項。 5. 策劃和督導業務研究發展和考核事項。 6. 處理和督導機要工作事項。 7. 執行總隊長和副總隊長的交辦事項。 根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15 條的規定,主任秘書在籌備處的組織架構內負責重要的行政和管理職責,以確保空中勤務總隊的順利運作和業務執行。該條的規定有助於確保辦事細則的適切執行,並提供了一個具體的、操作性強的指導框架。 資料來源: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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