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勤組職掌如下: 一、航務制度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飛航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飛航作業協調事項。 四、航務手冊研訂事項。 五、支援其他機關例行性勤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六、支援其他機關年度演習、訓練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七、其他有關航勤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6條,航勤組的職掌包括以下內容: 1. 航務制度的規劃、督導和執行事項。 2. 飛航教育訓練的規劃和執行事項。 3. 飛航作業的協調事項。 4. 航務手冊的研訂事項。 5. 支援其他機關例行性勤務的規劃和督導事項。 6. 支援其他機關年度演習和訓練的規劃和督導事項。 7. 其他相關航勤業務的事項。 根據《航務制度規定草案》第2條的規定,航勤制度是空中勤務總隊為了確保航勤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國內外航勤業務的發展需要所制定的相關法規和規章制度。航勤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公共安全,確保航勤工作的順利進行。 根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3條,飛航教育訓練是指為了增強飛航人員的技能和知識,提高航空器飛航安全水平,對飛航人員進行的教育和訓練活動。飛航教育訓練的內容包括飛行技術、飛航知識、航空法規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根據《民用航空法》第3條第6款的規定,民用航空業是指經營航空運輸服務和相關支援業務的活動。航勤組的職掌中提到的支援其他機關例行性勤務的規劃和督導事項,以及支援其他機關年度演習和訓練的規劃和督導事項,即屬於支援民用航空業務的一部分。 根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8條的規定,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接受內政部、無人機飛航安全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機關之指揮、監督、考核及法令檢核;負責空中勤務總隊之發展規劃、編配、後勤支援及營運管理。 依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6條的規定,航勤組的職掌包括航務制度的規劃、督導和執行事項,這涉及指導和監督飛航業務的相關活動。此外,航勤組還負責飛航教育訓練的規劃和執行事項,以此來提高飛航人員的技能和知識水平。另外,航勤組還需要協調飛航作業,研訂航務手冊,支援其他機關例行性勤務的規劃和督導事項,以及支援其他機關年度演習和訓練的規劃和督導事項。最後,航勤組還負責處理其他相關航勤業務。以上是根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6條以及相關法規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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