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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主管選舉機關,應於選舉前十五日發布選舉公告,載明左列事項: 一、投票所及開票地址。 二、投票方法及日期。 三、各該選舉單位應選出立法委員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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