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9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利用競選、助選或罷免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