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93 條(違反競選言論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規定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三款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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