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組織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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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民代表當選證書,由市政府發給,其式樣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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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13條,區民代表當選證書由市政府發給,其式樣另定。依據這一條規定,區民代表當選證書的發給權由市政府擁有,該證書的樣式需要市政府進行具體的規定。目前我無法提供更多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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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