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18

快速跳轉

區民代表會決議案,與現行法律抵觸者無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18條的規定,如果區民代表會的決議案與現行法律相抵觸,則該決議案無效。這意味著如果區民代表會的決議案違反了現行的法律規定,這些決議案將不被承認或有效。舉例來說,如果區民代表會的決議案違反了國家法律、地方條例或其他相關法規的明文規定,這些決議案將被視為無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區民代表會決議案,與現行法律抵觸者無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