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組織法施行細則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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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民大會於戶長會議舉行三次後設置之,每次會期一日或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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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保民大會設置於戶長會議舉行三次後,每次會期為一日或二日。根據這項法規,當戶長會議舉行三次後,就可設置保民大會,並且每次保民大會的會期可以是一日或二日。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保民大會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討論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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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