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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組織法施行細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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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宣誓後,即由區公所登入公民登記冊,並呈報市政府備案,其於宣誓登記後,遷至他區居住者,應為移轉之登記。 前項公民登記冊式樣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5條,當市民宣誓後,他們將被登錄在公民登記冊中,並呈報給市政府備案。如果在宣誓登記後,市民遷往其他區域居住,則需要進行登記轉移。公民登記冊的格式則由另外規定。 參考資料: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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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組織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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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市民宣誓後,即由區公所登入公民登記冊,並呈報市政府備案,其於宣誓登記後,遷至他區居住者,應為移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