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縣組織法施行法4

快速跳轉

各省政府於第二條所定期限內,除依縣組織法第四條編定縣為三等,呈請公布,並依第十一條提出縣長人選呈請任命外,應通令各縣依同法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分別完成縣政府之組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縣組織法施行法第4條,各省政府在第2條所規定的期限內應根據縣組織法第4條編制縣為三類,並呈請公布。除此之外,按照第11條的規定,省政府還應提出縣長的候選人名單,並呈請任命。同時,根據第13條至第18條和第21條的規定,應通知各縣按照相關法律進行縣政府的組織工作。 這意味著各省政府在縣組織法施行法第4條的要求下,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縣的組織工作。同時,根據第11條,省政府需要提出縣長的候選人名單並進行任命程序。再者,根據第13條至第18條和第21條的規定,各縣政府需要根據相應的法律進行組織工作。 (參考資料:縣組織法施行法)

  • 第二條條文
  • 第四條條文
  • 第十一條條文
  • 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縣組織法施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縣組織法施行法第 4 條規定:「各省政府於第二條所定期限內,除依縣組織法第四條編定縣為三等,呈請公布,並依第十一條提出縣長人選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縣組織法施行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