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各款之位置及尺度,比例如左: 一、青底圓形之圓心為白日體之圓心。 二、白日體半徑與青底圓形半徑,為一與三之比。 三、白日體圓心至白尖角光芒頂,其長度與白日體半徑,為二與一之比。 四、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間之青圈,其寬度等於白日體直徑十五分之一。 五、每道白尖角光芒之頂角為三十度,十二角為三百六十度。 六、白尖角光芒之上下左右排列,應正對北南西東方向,其餘均勻排列。
根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3條的規定,國旗的各項尺度和位置關係如下: 1. 青底圓形的圓心和白日體的圓心位置相同。 2. 白日體的半徑是青底圓形的半徑的1/3。 3. 從白日體的圓心到白尖角光芒頂端的距離是白日體半徑的2/1。 4. 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之間的青圈的寬度等於白日體直徑的1/15。 5. 每個白尖角光芒的頂角為30度,十二個角加起來總共是360度。 6. 白尖角光芒應正對北、南、西、東方向排列,其他白尖角光芒均勻排列。 舉例來說,如果青底圓形的半徑是30公分,那麼白日體的半徑就是10公分。白日體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之間的青圈寬度則為2公分。另外,白尖角光芒的頂角為30度,十二個角加起來總共是360度,且應按照北、南、西、東方向排列。
中華民國之國旗用紅地,其橫度與縱度為三與二之比。
前條各款之位置及尺度,比例如左: 一、青底圓形之圓心為白日體之圓心。 二、白日體半徑與青底圓形半徑,為一與三之比。 三、白日體圓心至白尖角光芒頂,其長度與白日體半徑,為二與一之比。 四、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間之青圈,其寬度等於白日體直徑十五分之一。 五、每道白尖角光芒之頂角為三十度,十二角為三百六十度。 六、白尖角光芒之上下左右排列,應正對北南西東方向,其餘均勻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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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之國旗用紅地,其橫度與縱度為三與二之比。
前條各款之位置及尺度,比例如左: 一、青底圓形之圓心為白日體之圓心。 二、白日體半徑與青底圓形半徑,為一與三之比。 三、白日體圓心至白尖角光芒頂,其長度與白日體半徑,為二與一之比。 四、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間之青圈,其寬度等於白日體直徑十五分之一。 五、每道白尖角光芒之頂角為三十度,十二角為三百六十度。 六、白尖角光芒之上下左右排列,應正對北南西東方向,其餘均勻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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