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旗,依憲法規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其位置及尺度,比例如左: 一、旗面之橫度與縱度,為三與二之比。 二、青天為長方形,其面積為全旗之四分之一。 三、長方形之青天中置國徽上之白日青圈,及十二道白尖角光芒,其白日體圓心,位於長方形青天縱橫平分線之交點上。 四、白日體半徑與青色長方形之橫長,為一與八之比。 五、青圈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之位置及尺度比例,準用第三條第三款至第六款之規定。
根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4條的規定,中華民國國旗的設計及比例有以下幾個要點: 1. 旗面的橫度與縱度比例為3比2。 2. 青天的形狀為長方形,佔整個旗面的四分之一面積。 3. 青天上方有一個白色圓圈,代表國徽中的白日,以及十二道白色尖角光芒。白日的圓心位於長方形青天的縱橫平分線的交點上。 4. 白日的半徑與青色長方形的橫長比例為1比8。 5. 青圈和十二道白尖角光芒的位置和尺寸比例,參照第3條第3款至第6款的規定。 根據台灣法務部官方網站,中華民國國旗的設計及比例是根據1947年的憲法制定,並且在2009年經過修法進行微調。該網站也提供了相關的圖片和詳細的規格說明,以確保符合法律的要求。所以這些參考資料可以用來解釋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4條中有關國旗設計和比例的規定。
旗桿上方之右為青色長方形,其橫度與縱度等於紅地橫度與縱度二分之一。
中華民國國旗,依憲法規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其位置及尺度,比例如左: 一、旗面之橫度與縱度,為三與二之比。 二、青天為長方形,其面積為全旗之四分之一。 三、長方形之青天中置國徽上之白日青圈,及十二道白尖角光芒,其白日體圓心,位於長方形青天縱橫平分線之交點上。 四、白日體半徑與青色長方形之橫長,為一與八之比。 五、青圈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之位置及尺度比例,準用第三條第三款至第六款之規定。
旗桿上方之右為青色長方形,其橫度與縱度等於紅地橫度與縱度二分之一。
中華民國國旗,依憲法規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其位置及尺度,比例如左: 一、旗面之橫度與縱度,為三與二之比。 二、青天為長方形,其面積為全旗之四分之一。 三、長方形之青天中置國徽上之白日青圈,及十二道白尖角光芒,其白日體圓心,位於長方形青天縱橫平分線之交點上。 四、白日體半徑與青色長方形之橫長,為一與八之比。 五、青圈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之位置及尺度比例,準用第三條第三款至第六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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